工信厅公司函〔20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公司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司〔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推荐至我部。
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贰惭厂)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公司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申报表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2.2025年度中外中小公司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麻花精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版权所有&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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