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27条政策举措,推动中央公司助力中小公司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
据统计,2021年中央公司采购总额超过13万亿元,辐射带动各类公司200余万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公司。《通知》直面当前中小公司经营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从7个方面提出了27条举措。
一、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助力缓解中小公司资金困难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公司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公司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中小公司款项。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公司,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公司账款。
2.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3.加强合规管理,清理霸王条款,不得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加强上游款项催收,上游付款后要及时对中小公司付款。
4.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现金流较为充裕的公司要优先使用现金支付中小公司账款。未事先明示、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非现金支付。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务业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5.对承租中央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要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6.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7.对于转租、分租中央公司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公司,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
8.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29号文件要求的,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对参股公司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不属于29号文件规定减免对象的中小公司提出减免房租申请的,鼓励中央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叁、大力实施降费提质,助力降低中小公司运行成本
9.坚决配合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于转供电主体内部产权明晰、具备改造条件的,有序推进“转改直”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电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10.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有关纾困扶持措施,积极配合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特困行业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
11.加快推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应用,支持中小公司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5G和千兆宽带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通宽带入户“最后一公里”,确保2022年对中小公司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大云盘、云会议等云办公产物优惠力度,减轻疫情对中小公司线下办公的影响。
12.创新服务手段,对用水、用电、用气等实施阳光服务,加快实现缴费、保修等“一网通办”。积极建云建平台,大力推进“云采购”“云签约”“云结算”“云物流”,努力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节约中小公司“脚底”成本,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公司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
13.高质量提供煤电油气运等基础服务,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物流公司的基础性保障功能,统筹运力,优化航线,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通道,促进物流循环畅通。
四、有力支持资金融通,助力缓解中小公司融资困难
14.加大对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物流公司和个体货车司机贷款偿还压力。中央汽车公司所属金融子公司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
15.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公司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努力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中小公司共享。中小公司需要以其持有的中央公司集团内单位应付账款、出具的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及时确权,严禁高息套利。
16.积极发挥供应链服务平台作用,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公司信用赋能,助力中小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借鉴电e金服“电e贷”、中储智运“运费贷”等供应链平台服务中小公司的经验,立足自身创新服务中小公司方式。
17.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向中小公司超比例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不得限定中小公司提供保证的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
五、持续加大创新支持,着力推动大中小公司融通创新
18.充分发挥中央公司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立足主责主业,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公司创新发展,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19.继续面向全社会举办中央公司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加强创新资源要素供给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创新管理培训和创业辅导等,促进大赛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20.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转制公司作用,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大对中小公司创新支持力度。
21.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与包括中小公司在内的各类主体一道协同攻关,着力突破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支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培育一大批领军公司和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公司。
六、不断强化引领带动,着力实现大中小公司协同发展
22.推动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加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尽快落地一批“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提前为上下游释放订单需求,稳定中小公司预期。
23.积极采购中小公司优质产物和服务,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准匹配,规范采购交易行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公司参与。
24.围绕主业,加强与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中小公司合作,积极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支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公司协同发展。
25.发挥产业链核心作用,更好发挥特殊关键时期中央公司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上下游中小公司复工复产提供必要支持。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着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2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内部考核奖惩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化操作流程。按照有关部门和各地促进中小公司发展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参与中小公司服务月活动,畅通中小公司诉求受理渠道,更好宣传落实国资央企服务中小公司相关政策措施。
27.因落实减免房租等帮扶中小公司纾困解难有关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事求是予以考虑。
国资委表示,将加强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及时支付中小公司账款、减免服务业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经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麻花精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版权所有&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