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对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安全风险智能化
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公司:
为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有效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建平台、用平台,运用信息数字等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公司要抓好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全面掌握并落实好有关要求。
二、已经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公司应参照上述指南,全面开展平台建设,其他有关公司要结合实际,建设相关功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叁、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在完成上述指南中要求的平台基本功能与基本内容基础上,拓展建设功能模块,提升应用水平。
在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付加鹏,010-64463240)。
附件:
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略)
2.《危险化学品公司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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