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物目录(第六批)等规则的修订
日期:2010-4-26 16:53:38

2010年 第 3 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和,现予公告。 《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2010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物,可延迟至2011年1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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