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摆2009闭84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于请组织申报2009年
(第16批)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公司集团,中央管理公司:
根据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09年(第16批)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在省市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第16批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的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各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个省市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公司。为加强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在各产业领域的均衡发展,应加强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与物流业等领域优势公司的推荐。
四、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公司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公司集团、中央管理公司可直接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公司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六、请于5月15日之前将推荐公司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委。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技术中心 申报 通知
转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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