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物目录(第五批)等规则
日期:2009-11-26 8:56:52
 2009年 第17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和修订后的《》,现予公告,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2010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物,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转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