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布《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告
日期:2008-9-18 14:46:39
环境保护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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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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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布《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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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产锄.尘别辫.驳辞惫.肠苍)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特此公告。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噪声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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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